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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免税政策

 

120195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公布获得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捐赠人可获得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

 

220182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详见: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